有家国情怀   有全球视野   有专业本领

党群园地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党群园地 > 党建之窗 > 规章制度 > 正文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党群园地 > 党建之窗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7-03-01       点击量: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1216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全校党员的对校外和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院级党组织)之间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内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自己办理,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转接手续。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办理的,可由原所在院级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转入单位党组织,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

第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一)档案材料

1、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综合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6类材料;

预备党员装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党校学员考核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9类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相关组织发展材料装入《发展党员材料袋》,密封后由本人交与接收单位,以便所在单位及时了解其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等后续工作。

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按有关规定保留。

2、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档案材料按要求归档后,交由人事处档案室保管。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档案材料按要求装档后,暂留原学院,开学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接收保管。除留校工作和在本校读研外,学校一般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材料。

(二)转移程序

1、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原所在院级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应注明正式、预备党员,党费交纳的月份,转往的具有接收资格的党组织名称),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前由学院党委组织毕业生党员及时与就业单位联系,确认具有接收党组织关系资格的党组织名称等信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学院党委要指派专人审核毕业生党员提供的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学院党委提供的信息,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返还给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在学生离校前,应及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当年6月份。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由于本人不慎将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应在两个月内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原所在院级党组织核实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开介绍信或证明信。由于改派等原因需重新开具的,须由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

第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一)接收程序

1、新进党员要在报到后两周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院级党组织。

2、院级党组织查验新进校教工和学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新进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后,填写《新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组织部根据院级党组织报送的《新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统一办理接收手续;

4、院级党组织将审查合格的新转入党员编入相应支部,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入库,落实组织关系回执。

(二)材料审查

1、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主要是查验介绍信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按期缴纳党费等。

2、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培训证明材料、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转正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等。审查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真实,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七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党员校内变更院级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由本人持原所在院级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员外出工作、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工作、学习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本人持所在院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学习结束后,再转回学校。

(三)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党组织履行报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回国后,经组织了解考查,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期间表现良好,经考查符合条件可按期转正。逾期不归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其组织关系及党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来我校学习、进修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只接转临时组织关系。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可根据其大部分时间在我校或原单位来确定接转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是党员的其组织关系可转至我校。

(六)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皖教工组[2006]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禁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