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讲:

四    优:

三尊重:

讲爱国爱民   讲正直正气   讲勤劳勤奋   讲奉公奉献   讲守法守信

优良的品德   优秀的学识   优雅的气质   优美的语言

尊重师长       尊重科学      尊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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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团员(团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编辑:曾艳     点击量:

一、 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工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团员团干部(不含2022级新生)。

其中“优秀团干部”参评对象为专兼职院级团组织负责人(院团委书记及副书记),学院团委委员(只含组织部、素质拓展部、宣传部)、团支部负责人(团支书)、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素拓委员、宣传委员)、团小组长。

校团委机关专职干部不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团的知识,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学习率高于95%。

2.道德品质优良。尊师重教,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各类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参评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注册成为志愿者;注意个人卫生,寝室卫生查寝结果等次无“差”等。

3.组织观念较强。自觉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认真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按时缴纳团费,经常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无违纪处分;且应在近一次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中获“优秀”等次。

4.工作学习业绩良好。是学生(含研究生)的,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勤于钻研、勇于创新,考试无不及格科目,本科生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应位于前60%,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优秀团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突出,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或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表现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或发表过有关论文。

(三)优秀团干部除符合第一款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教职工需任团干部满两年),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

2.忠于团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注重修养,坚持原则,工作务实,公道正派,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3.主动开展1+100团干部联系团员工作,及时倾听团员青年心声,能切实解决团员青年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学生团干部,应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团干部,应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工作业绩突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占学院名额推荐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但不超过本单位评选限额数的5%。

1.在抗险救灾、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得到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

2.个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由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人民团体、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科技、创新创业、体育艺术、精神文明类竞赛、评选,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团干部带领所在团的基层组织在省级及以上表彰中获得集体项目荣誉或奖励的。

(五)此外,对于标准化建设落实不力、“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组织不力的的团支部,该支部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年度优秀团干评选,本年度优秀团员推荐名额酌情扣减。

三、补充说明

团支书切实履行好通知与文件材料的审查工作,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的情况:

(一)不符合申报要求仍申报上交材料;

(二)隐瞒处分信息;

(三)伪造个人相关荣誉信息等行为。

则直接取消该名团支书与申报优秀团员(/团干)称号同学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