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团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继承、发展团的各项工作,保持连续性,为目前和今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凡在我院共青团工作过程中或在团的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声象等材料均属团的档案材料管理范围之列。
二、团员的个人档案(入团志愿书)等交团支部保存。
三、各种档案材料按内容划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保管期限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四、归档范围或保管期限。
1.团代会、学代会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大会发言、重要的提案及处理结果、选举结果、决议、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和上级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均应做永久保存。
(2)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总结等文件材料为短期保存。
2.团委所发的通知、规章制度,重要的做永久保存,一般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3.团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或长期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4.团委的各种统计报表,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保存,月份的做短期保存。
5.团委启用印章的文件、印模做永久保存。
6.团委批准入团、退团材料及名单做长期保存。
7.全院团员名册应做永久保存。
8.团内奖惩材料。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名单应永久保存。
(2)给予团内各种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材料应做永久保存。
五、各级团干部要按上述管理范围。及时或定期将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