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讲:

四    优:

三尊重:

讲爱国爱民   讲正直正气   讲勤劳勤奋   讲奉公奉献   讲守法守信

优良的品德   优秀的学识   优雅的气质   优美的语言

尊重师长       尊重科学      尊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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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报告厅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21  编辑:曾艳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院保障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本报告厅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创造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新品牌,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报告厅可承办各类中小型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等活动,本报告厅内活动人数上限为220人。

第二条本报告厅使用、管理权隶属于外国语学院团支部委员会,由学院统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在本报告厅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活动和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报告厅的管理

第四条本报告厅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验收,设施、设备的操控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学院统一负责。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承办活动正常运行。并且做好管理和活动记录,活动前后进行各项巡查,无活动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条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本报告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如遇突发情况,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启动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疏导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本报告厅相关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的相关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协助使用单位(部门)酌情安排。

第七条本报告厅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

第三章 报告厅的使用

第八条本报告厅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院内活动优先,兼顾院外活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本报告厅的程序如下:

1、校内各单位申请使用本报告厅,原则上参加人数规模不应低于50人(不超上限),开展活动主体必须是与学校当前主要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化的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青年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

2、使用单位(部门)需详细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委办公室预定。院团委根据申请内容及场地使用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单位(部门)活动负责人。

3、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如需变更应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报告厅负责人,并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核实,管理人员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

4、需使用音、视频设备的单位(部门),应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到预定会场,由本报告厅专业技术人员进音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工作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5、使用单位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等。

6、本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部门)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本报告厅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

特别说明: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不得占用活动报告厅进行排练、演习、检查等,活动报告厅只接受正规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的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

第九条凡进入本报告厅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本报告厅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本报告厅中进餐,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概不服从管理者,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将交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范

第十条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按本报告厅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

第十一条本报告厅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二条本报告厅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门)。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团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