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流程
(一)社团更名需由该社团负责人提请召开社团会员大会说明情况。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投票同意后递交申请书及社团更名后组织机构、章程、活动规划至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社团管理部门核准。
(二)社团建立分会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经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讨论同意后由社团负责人递交相关申请书至社团管理部门审查。
(三)社团负责人在非统一换届的情况下的变更需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由原社团负责人发表离职声明,新任社团负责人可由原负责人提名并经会员投票通过(通过率大于会员总数2/3)产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应提前三日递交社团换届申请书和会长竞聘申请书,经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新任社团负责人产生后应在当日与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变更社团负责人档案信息。
(四)学生社团的变更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二、整顿流程
(一)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细则规定、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的;
(三)财物管理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七)年审评定不合格的;
(八)社团一个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九)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十)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将其解散: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社团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经1次整顿无效;
(四)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本社团的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经1次整顿无效;
(五)社团未向上级组织报批,私自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经1次整顿无效;
(六)社团出现应当整顿的情形,经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质询后仍无故拖沓的;
(七)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八)社团成员人数达不到20人的;
(九)学生社团财务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解释其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十)有两名及两名以上会员投诉,经查属实且经1次整改无效;
(十一)社团的管理队伍积极性不高,内部纪律涣散;
(十二)不服从社团发展中心及各指导单位管理,情节严重;
(十三)其他严重违规情况。
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向需解散社团提出社团注销申请;审定通过后,社团发展中心经费审查委员会进入财务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结束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社团发展中心发布注销申请批复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注销。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注销后,会员可凭会员证要求返还现有社团会费总数除以本届会员总数的会费;若部分会费无法返还,则纳入社团发展基金。学生社团注销后,所有档案资料交由社团发展中心保管。
三、注销流程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社团不予继续注册登记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财物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办理注销登记。学生社团的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后,社团联合会应该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