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二00七年九月)
一、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金由外国语学院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定原则: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审核,严格规范程序。
三、评定时间:每学年开学初的2个月内评定一次,特殊困难的学生不受时间限制。
四、助学金额
1.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一次性发放);
2.家庭特困助学金金额视情况确定(一次性发放)。
五、评定对象
对象为在外国语学院就读的普通本科生和统招自费研究生。
六、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记录;讲究诚信,无不诚信记录;富有爱心,积极参与公益公共事业;学习目的和态度端正,把个人的发展和祖国的利益结合起来,学习努力,有较强的进取心。
(二)助学金
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研究生不低于7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2.因发生水灾、火灾、伤亡、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3.在校月收入和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三)特困助学金
1.家庭突遭天灾人祸,造成学习和生活极度困难;
2.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不抵于60分。
七、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班级推荐,研究生需经指导教师推荐,经班级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金审定表》(一式三份)。
2.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各个年级上报的候选人,认真严格地审核,必要时可以到学生所在地进行外调。在确保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金额。
3.学生工作组将评定的程序和名单向学院院务会报告,由院务会经讨论通过,学院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会主席审批。
4.经院务会决定通过的受助学生情况须报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基金办公室,由基金办公室存档、宣传。
八、助学金发放
经评定通过的受助学生由学生工作组造册,和学院签订“爱心接力”承诺书后,经基金会主席签字后报由财务处领取发放。
九、组织管理
学院设立校友爱心助学基金助学评定小组,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担任。
十、爱心接力
1.助学金的根本目的是切实帮助困难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爱心接力”则是受助人的爱心传递、感恩和回馈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2.凡是接受助学金的学生均要郑重承诺:一旦将来自己有能力回报社会和他人的时候,将义不容辞地自觉地担当起“爱心接力”的责任,并以回馈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为首选,以使本基金得以不断充足和扩大。
十一、几点要求
1.校友爱心助学金来自那些爱国家、爱教育、爱青年的爱心人士,各有关人员要怀感激之情,评定工作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爱心人士的捐助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顺利。
2.受助学生要以捐资助学的校友们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和平,发奋进取,早日成才,报效社会,诚实有信,承担爱心接力的义务,自觉为实现校友爱心助学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十二、本办法为试行,在实践中逐渐加以完善;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校友爱心助学评定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