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
聘期职责(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实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三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430教学分,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须给本科生授课,平均每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不少于1人。
2、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任期内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优良。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业绩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200分。
2、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0万元(文科30万)以上。
4、获省部级成果奖励(前2名)以上。
5、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三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二级以上1篇)。
6、撰写12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并在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四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430教学分,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须给本科生授课,平均每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不少于1人。
2、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任期内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及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业绩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120分。
2、主持地、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5万元(文科15万)以上。
4、获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以上。
5、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6、撰写8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并在四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五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370教学分,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不少于1人。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任期内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业绩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110分。
2、主持地、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7万元(文科10万)以上。
4、获厅局级成果奖(前3名)以上。
5、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6、撰写6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1部,并在四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六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370教学分,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不少于1人。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任期内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业绩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70分。
2、主持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2万元(文科7万)以上。
4、获厅局级成果奖(前3名)以上。
5、在三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6、取得发明专利1项。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七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180教学分,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任期内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业绩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少于30分。
2、主持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8万元(文科5万)以上。
4、在四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八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175教学分,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25分。
2、主持项目1项以上。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文科3万)以上。
4、在五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九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175教学分,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20分。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十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175教学分,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15分。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十一级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和部分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70教学分。
2、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5分。
(三)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十二级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和部分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0教学分。
2、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社会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相关规定
(一)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和延聘的教师,工作量不做明确要求。
(二)对于专职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为330教学分,对于指导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做要求。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50%。
(三)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待遇的,岗位职责中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80%,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20%,但计算超工作量时减免部分必须完成,同时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必须完成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兼职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50%。
(五)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的教师,在外学习的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女教师产假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
(六)“双肩挑”人员岗位职责中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80%,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20%,但计算超工作量时减免部分必须完成,且管理系列的岗位职责必须完成。
(七)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全免,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增加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