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6〕71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业经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安徽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聘任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第四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六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其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或禁止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5年申报。
(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风出现问题的,禁止当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特别严重的,延迟5年申报。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或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高级实验师聘任条件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获硕士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满6年。
(四)获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实验师职务满8年。
(五)获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受聘实验师职务满8年。
第九条 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的发展动态。
(二)具有组织、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或实训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实验技术娴熟。或独立担任两门以上实验(含实训、野外实习)课程教学指导工作。在本校承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实验室教师平均工作量。
(三)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任实验师期间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1项以上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维修、改进工作,或1项以上引进新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工作,并在实际应用取得良好效果(提供实例方案)。
第十条 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一)、(二)两款和第(三)至(七)款中的一款
(一)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4篇以上。
(三)在二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1篇以上。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实验技术完成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1项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附校财务主管部门证明)。
(六)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七)主持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在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10万元以上(须附对比分析材料和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证明材料),在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有关专业会议和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技术文件以及论文或实物资料(含公开发行的声像资料)。
第四章 高级实验师破格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实验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受聘实验师职务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破格申报聘任高级实验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除具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一)和(二)至(六)中的一款:
(一)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三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三)作为研究项目实验技术第一完成人,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须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
(四)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五)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实验技术负责人,创建了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须附有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技术认定文件)。
第五章 实验师聘任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直接受聘实验师。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
(三)获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
(四)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独立进行本科生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任现职以来,承担本校实验或实训教学(实习)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实验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四)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一)、(二)两项和第(三)至(七)项中的一项:
(一)主持五类以上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
(五)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
(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过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转岗评审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先转评为实验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取得资格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晋升时,转评前后从事高校实验技术工作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其中,高校教师系列转评为实验系列的人员,原任教同时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本聘任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进校之后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第十八条 本聘任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第十九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破格申报提交3篇代表作鉴定,提交鉴定的代表作中,靠评条件所要求的高级别期刊论文至少须提供二分之一以上。代表作鉴定内涵是:鉴定的3位同行专家中,至少有1位专家认为代表作达到高级实验师学术水平,另2位专家认为代表作基本达到高级实验师学术水平以上。
第二十条 本聘任条件中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一条 凭学术不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一旦发现,取消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本聘任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过渡期2年,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聘任条件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表1 论文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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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期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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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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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SCI(E)、SSCI、EI、A&HCI 收录
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一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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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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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二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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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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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
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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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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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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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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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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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科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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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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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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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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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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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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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集体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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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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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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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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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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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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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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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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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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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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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个人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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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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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地、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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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外校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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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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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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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
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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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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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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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研究项目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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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研究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招标课题
安徽省领导圈定课题
安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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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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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
教育部所设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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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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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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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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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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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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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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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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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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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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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自然基金项目等厅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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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厅局级项目
安徽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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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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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科技部等部委与省共建重点实验室项目
省学科建设专项项目
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等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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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智库研究项目
省学科建设专项项目
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类项目
|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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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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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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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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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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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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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校高端研究平台、特色优势领域等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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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智库项目
校高端研究平台、特色优势领域等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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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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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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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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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规划类横向课题按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归属;具体项目见附表10。
附表3 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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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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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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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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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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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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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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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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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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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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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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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教育部认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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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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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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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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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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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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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成果推广分类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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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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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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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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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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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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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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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
|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并应用
|
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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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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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知识产权分类表
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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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明专利(前2名);
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3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2名);
国家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第1名)。
|
二类
|
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3名);
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3名)。
|
三类
|
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5名);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前5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5名);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实施并应用;
软件著作权(第1名);
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
|
附表6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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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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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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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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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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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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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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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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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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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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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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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成果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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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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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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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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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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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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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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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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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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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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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际赛事裁判或国家级(包括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事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或省级以上(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举办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担任国际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2次以上或金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2次以上或获铜奖1次以上
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红点奖、IF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奖(以国际知名设计大奖的目录为认定标准)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一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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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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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家级赛事的裁判员或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国家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省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二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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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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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级裁判员证书,并担任省级赛事裁判员或市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省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市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铜奖1次以上
入选由省文化厅、文联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市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市(厅)级专业机构收藏或大型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
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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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均需提供完备的证明材料:如参赛正式通知、参赛秩序册、参赛人员名单等,职称晋升须提供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