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6〕52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基本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基本条件(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13日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
聘期职责基本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加强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资源,调动学院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各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基本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
(一)二级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与研究生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优秀。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5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70%:人文社科类、理工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一级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一级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类专业成果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级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与研究生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优秀。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5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60%: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理工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一级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一类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四级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与研究生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优秀。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5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50%: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理工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一级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一类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五级副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2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2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70%: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理工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六级副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2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2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60%: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理工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七级副教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2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开设1次高质量的课堂示范教学、或至少举行1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20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50%:人文社科类、理工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导师及班主任等工作。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八级讲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70%:人文社科类、理工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九级讲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60%:人文社科类、理工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十级讲师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主动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聘期内每年均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个班次的专业课或经学校审核立项建设的专业通识课程,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
(2)聘期内以下业绩成果积分不低于总分的50%:人文社科类、理工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三级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类及以上专业成果奖、二类及以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十一级助教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协助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参与专业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少于15分。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十二级助教
1、教学工作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协助指导本科生合作学习。
(2)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
(3)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参与专业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主动承担科研任务。
3、社会服务和其他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党建、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学为主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
教学为主型岗位在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侧重于教学条件,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制定教学质量测评办法,对教学考核优秀且从事高等教育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可申请教学为主岗,各学院的教学为主型岗位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设定。公共课教师可申请教学为主岗,比例不受限制。
(二)教学为主岗型的非公共课教师,可适当减免科研工作要求,其中,科研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单位设定额的70%,且项目、文章、专业成果的级别、分值比例等不作要求,但教学工作量须增加所在单位设定额的70%,且每学年须给本科生讲授不少于2个班次课程。
(三)教学为主岗型的公共课教师,可适当减免科研工作要求,其中,科研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单位设定额的80%,且项目、文章、专业成果的级别、分值比例等不作要求,但教学工作量须增加所在单位设定额的80%,且每学年须给本科生讲授不少于2个班次课程。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
科研为主型岗位在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侧重于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的科研为主型岗位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二)科研为主型岗教师,可适当减免本科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测评为良好以上,其中,教学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单位设定额的80%,但科研工作量须增加所在单位设定额的80%,且相应岗位职责中对项目、文章、专业成果等主要积分项的分值比例要求须增加10%。
(三)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科研工作量须增加所在单位设定额的100%,且相应岗位职责中对项目、文章、专业成果等主要积分项的分值比例要求须增加10%。
四、应用为主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
应用为主型岗位在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侧重于社会应用,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的应用为主型岗位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二)应用为主型的教师,可适当减免本科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测评为良好以上,其中,教学工作量可减免所在单位设定额的40%,但科研工作量须增加所在单位设定额的40%,且相应岗位职责中对主要积分项业绩成果的分值比例要求须增加10%。
(三)应用为主型教师的主要科研业绩成果要求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可折抵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可折抵厅局级项目;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可折抵校级项目。
2、发明专利可折抵一级论文;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可折抵二级论文;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可折抵三级论文。
五、相关规定
(一)各级岗位教师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如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聘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教职工岗位一个聘期的时间为三年。新进教师或新调入的高层次人才以进校协议约定的职责作为考核依据,服务期满后纳入学校统一考核。
(三)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和延退的教师,工作量不作明确要求。
(四)教师的科研成果要充分体现育人导向,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职责基本条件中的论文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均以科研处发布的标准为准。
(五)职责基本条件中主要科研业绩积分项认定规则:项目只认定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国家级重点项目第一参与人予以认定)、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家级获奖只认定前五名参与人、省部级获奖只认定前三名参与人、其他获奖只认定前两名参与人、指导学生获奖只认定前两名指导教师、各类专利只认定第一完成人。
(六)跨聘期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为取得项目的聘期认定50%,结项的聘期认定50%,延期结项聘期不予认定。
(七)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经学校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纳入主要科研业绩成果要求项目中;教学为主型教师的高水平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经学校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纳入主要科研业绩成果要求项目中;艺体类各级别的展演,经学校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纳入主要科研业绩成果要求项目中。
(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待遇的,岗位职责中课时额定标准减免80%,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减免20%,但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必须完成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九)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兼职工作期间,教学课时额定标准减免50%。
(十)“双肩挑”人员在完成单位任期目标的前提下,岗位职责中教学课时数额定标准可减免80%(不含必须完成的本科生课时数),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可减免20%。机关、学院正职以上“双肩挑”人员,在任期内表现突出,可额外减免工作量,具体减免标准由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十一)符合以上各类职责减免人员,如兼职多个岗位,涉及多项减免,从高减免,不重复计算。
(十二)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外派任教的教师,在外学习、任教的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女教师法定产假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
(十三)各单位如组建教学科研团队,主要以教学科研团队为考核对象,团队职责于团队组建时,由学校另行确定。
六、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各职级岗位具体的职责标准,并报学校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实施。学院制定的各职级岗位职责标准必须不低于学校对各职级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七、本办法于2017年聘期考核参照执行,2018年聘期考核正式执行。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