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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时间:2017-03-13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670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业经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61226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特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三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发展需要,发挥职务聘任在教师发展方的引领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二章  基础条件

第四条  基本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六条  继续教育

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出国(境)经历

1970年之后(含1970年)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1980年之后(含1980年)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须累计有10个月(人文社科3个月)以上出国(境)研修或从事本专业学习、工作经历,单次不少于3个月。任现职以前已有10个月(人文社科3个月)以上出国(境)研修或从事本专业学习、工作经历,视为符合此条件,但任现职称以来至少有1次出国(境)学术交流。

第八条  社会实践

工科和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论及相关教育学专业教师,以及其他专业1980年之后(含1980年)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实践(含驻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校内兼职)。

第九条  其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或禁止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5年申报。

(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禁止当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特别严重的,延迟5年申报。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教授聘任条件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

1. 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 研究生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3. 1993年之前(含1993年)获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二)1968年之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5年。特殊专业教师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一)教学条件

1. 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固定的教学团队骨干成员,为该团队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改革和服务等活动。

2. 教学资料齐备(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3. 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和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各1次以上。

4. 积极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

(二)科研项目条件

1. 人文社科、理科: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工科、公共课、特殊专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论文条件

1. 人文社科、工科: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3篇以上或一级期刊2篇和二级期刊2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 理科: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4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 公共课、特殊专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2篇以上或一级期刊1篇和二级期刊2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

教学科研须具备下列(一)、(二)、(三)、(四)款中之一: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5学时(实验课教学学时减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集体项目或集体指导计前2名完成人,下同)。

5.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 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1篇。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同时,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6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10.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授权3项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20年,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学时(实验课教学学时减半);再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 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20万字。同时,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和二级论文2篇以上。

3. 主持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结题。

4.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授权5项以上。

(四)应用为主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1学时;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

1. 人文社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8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30万元的1项以上。

2. 理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15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的1项以上。

3. 工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20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1项以上。

第十三条  公共课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7学时,再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1-11项之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3.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 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

8. 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10. 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2名);或获一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授权3项以上。

11. 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5学时。并具备下列第1-11项之两项:

1. 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2.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学术论文6篇以上。

3. 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4. 获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或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7.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

8.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9. 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11. 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2名);或获一类知识产权授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

第十五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仅限专职辅导员)。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素质教育、就业指导、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和心理咨询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3项之一项和第4-13项之两项。

1. 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

2. 所带学生团体获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等同类别荣誉称号2次以上。

3. 获省级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1项以上。

4.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6. 获省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7. 取得二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8.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9.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1

10.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

11.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2.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13. 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2名);或取得二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或获二类知识产权授权3项以上。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础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

1. 在《中国社会科学》、《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主持一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已结题,另1项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理科、工科需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人文社科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3. 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

4. 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第四章  副教授聘任条件

第十七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具有博士后经历2年。

(二)获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三)获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研究生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五)获学士学位或1993年之前(含1993年)获本科学历,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一)教学条件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固定的教学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科研和服务活动。

2.教学资料齐备(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3. 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和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各1次以上。

4.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本科专业建设。

(二)科研项目条件

1. 人文社科、理科: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工科、公共课、特殊专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论文条件

1.人文社科、工科: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理科: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级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公共课、特殊专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

教学科研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三)、(四)款中之一: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5学时(实验课教学学时减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

8.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8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10.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二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5年,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或研究生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学时(实验课教学学时减半);再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学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 在一级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1篇。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

3. 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前2名参加人);或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或获二类知识产权授权3项以上。

(四)应用为主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1学时;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

1. 人文社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5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的1项以上。

2. 理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12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40万元的1项以上。

3. 工科: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达15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1项以上。

第二十条  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7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1-11项之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参加人),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

8. 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或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10. 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2以上(前2名);或获二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

11. 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专业类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门以上公共课,或2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或1门专业课和1门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5学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1.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2. 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级期刊1篇。

3. 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4. 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参加人)。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7.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9. 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第二十二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限于专职辅导员)。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素质教育、就业指导、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和心理咨询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7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3项之一项和第4-13项之两项。

1.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

2. 所带学生团体获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等同类别荣誉称号2次以上。

3. 获市厅级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1项以上。

4.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6.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7.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8.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9.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期刊1

10.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翻译不少于10字。

11. 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参加人)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2.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13. 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2以上(前2名);或获二类知识产权授权2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础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

1. 主持二类、三类科学研究项目各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理科、工科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4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

3.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

4. 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  讲师聘任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直接聘任条件

获博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二)其余教师申报(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 研究生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3. 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二十五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条件

(一)教学条件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二)科研项目条件

主持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三)论文条件

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二十六条 教学科研个性化条件须具备下列第1-9项之一项:

1. 四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2. 主持或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2名参加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4.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授权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6.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7.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8.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9. 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等同类别认证1项以上。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对几类人员的规定

(一)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按照相关程序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离岗期间的工作量,视同为合格工作量。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授课程须为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五)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职称聘任。

(六)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转到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转岗1年后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聘任。原岗位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须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经转岗聘任的,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特殊专业教师专指艺术、体育、外国语教师。艺术、体育、外语类教师是指艺术、体育、外语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公共课教师指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公共课教学工作量超过其总教学工作量一半以上的教师,并由教务部门组织认定。公共课的体育、艺术、外语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普通专业教师或特殊专业类教师进行申报。

(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 专职辅导员。

2. 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 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

4. 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

5. 不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方向教学岗的专任教师。

(九)管理干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出国(境)经历和社会实践不作要求。

(十)来我校新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辅导员经历的,视为社会实践经历。从事辅导员期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十一)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进校之后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具有博士学位的,试用期可以计算为讲师聘期。

第二十八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能使用1次,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主编、副主编教材并获奖视为一个业绩成果。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以认证结果为准。

(三)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四)论文级别界定

1. 本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2. 外文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

3. SCIE)、SSCIEIA&HCI收录论文,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E)、SSCIEIA&HC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发表的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且检索结果为期刊论文,检索结果为会议论文的不计算在内。

4. 申报人20091231之前已经发表的省教育厅原《期刊目录》中国家级重点期刊论文,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其中属于一级学科高水平目录范围的,按照一级论文对待,其他国家级重点期刊论文按照二级论文对待,国家级论文按照三级论文对待。

5. 体育、艺术类教师个人取得一类或二类实践业绩可折算二级论文1篇。论文条件中只能包含1篇折算论文。

(五)所有申报高级职务者均需进行代表作鉴定。其中,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应提交3篇(部)代表作,正常晋升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提交鉴定的代表作中,靠评条件所要求的高级别期刊论文至少须提供二分之一以上。此外,靠评条款中有著作要求的,著作必须提交鉴定。

    (六)学校继续实行代表作鉴定“一票否决制”。代表作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的内涵:鉴定的3位同行专家中不少于2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1位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教授水平及以上。代表作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的内涵:鉴定的3位同行专家中,至少有1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另2位专家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及以上。鉴定结果2年有效。

(七)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八)本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九)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阶段性成果并由专家预先评定。项目实施时间以立项纸质批文时间为准,公示、网络公布文件时间不作为依据。

(十)出国经历运用考核认定结果。社会实践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运用其考核结果。教学研究论文、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等由教务处按照相关文件认定、执行。

(十一)20161231日(含)之前出国(境)的,期满三个月,视同符合本聘任条件规定;201711日(含)之后出国(境)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靠评横向项目的以实际到安徽师范大学财务账户经费为准,并提供横向项目立项书及财务到账证明。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至附表9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职数情况,对申报教师的政治思想、教学水平、科研业绩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聘任。

第三十一条  凭学术不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一旦发现,取消聘任。

第三十二条  本聘任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076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试行)》(校人字〔201437号)、2014年调整的“教学效果分类表”均过渡2年,201911日起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聘任条件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表1     论文分类表

 

论文期刊分类

一级

论文被SCIE)、SSCIEIA&HCI 收录

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一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二级

论文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二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三级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

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四级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五级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附表2     科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分类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一类

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集体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不设

不设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不设

不设

二类

 

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个人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基地、人才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外校基地项目)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
30
万元以上)

三类

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研究项目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校外主持)

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研究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招标课题

安徽省领导圈定课题

安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

教育部所设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类项目

教育部所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平台类项目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分类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四类

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自然基金项目等厅局级项目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厅局级项目

安徽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科技部等部委与省共建重点实验室项目

省学科建设专项项目

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等平台类项目

省级重点智库研究项目

省学科建设专项项目

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类项目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五类

中央及省级财政竞争性科学研究项目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中央及省财政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校高端研究平台、特色优势领域等平台类项目

省高校智库项目

校高端研究平台、特色优势领域等平台类项目

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备注:规划类横向课题按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归属;具体项目见附表10


附表3     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一类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二类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1.经教育部认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三类

(市厅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厅科学技术奖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附表4     成果推广分类表

 

类别

新技术推广

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一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

二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并应用

三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附表5     知识产权分类表

 

一类

 

国际发明专利(前2名);

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3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2名);

国家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第1名)。

二类

 

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3名);

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3名)。

三类

 

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5名);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前5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5名);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实施并应用;

软件著作权(第1名);

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

 


附表6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一类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类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三类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附表7     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教学成果等级

奖励等级

一类

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类

省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类

校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附表8     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等级

专业实践业绩

一类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际赛事裁判国家级(包括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事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或省级以上(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举办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担任国际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2次以上或金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2次以上或获铜奖1次以上

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红点奖、IF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奖(以国际知名设计大奖的目录为认定标准)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一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二类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家级赛事的裁判员或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国家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省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二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二级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三类

具有一级裁判员证书,并担任省级赛事裁判员或市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省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市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铜奖1次以上

入选由省文化厅、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市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市(厅)级专业机构收藏或大型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

三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注:均需提供完备的证明材料:如参赛正式通知、参赛秩序册、参赛人员名单等,职称晋升须提供原始材料。


附表9     教学效果分类表

类别

公共课类教师

体育类教师

艺术类教师

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

一类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际专项比赛等国际赛事,或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第1名或集体前3名;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或获国际级艺术类大赛奖;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二类

培养的学生在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三类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四类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注: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 2. 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是指:成功注册企业,并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创业计划书、创业实践、研究成果总结报告等。2.须提供指导关系相关证明材料,职称晋升须提供原始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