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编制)
一、申报资格
1.申请人条件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近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3)已获得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和重点项目等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
(4)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过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并已较好完成(须提供结项证书);
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包括课题组成员,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
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受职称、年龄限制。
2.参与人条件
(1)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2)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申报;
(3)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封面
封面申报日期统一为“2017年5月11日”。
三、基本信息
1.申请者基本信息
(1)身份证号:须正确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2)学位:须填选已取得的最终学位。
(3)工作单位:具体到学院全称,如“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不可略写。
(4)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邮编:241002。
2.依托单位信息
(1)名称:安徽师范大学;(2)联系人:戴忠朝;(3)电话:0553-5910117。
3.合作单位信息:一般不填写。
4.项目基本信息
(2)学科代码:请选择项目相关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请填写两个主要学科。
(3)预计完成时间:基础理论研究须在立项后1-3年内完成,应用对策研究须在立项后1-2年内完成,后期资助项目须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本次从2017年9月开始,对应填写相应的截止时间,要求在每年的6月或12月。
(4)成果形式:成果是“与”的关系,作为立项后结项验收的依据,且一般不予变更,不建议多选。
5.摘要:限400字以内,调整字数以防基本信息页印制时超出一页。
6.关键词:用分号分开,最多5个。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
1.学位:须选填已取得的最终学位。
2.单位名称:具体到学院全称,如“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不可略写。
3.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项目分工须合理。
五、经费申请表
1. 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后期资助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出版资助)。经费预算按《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编制,间接费用按经费总额的30%填写。
2.预算金额单位为万元,须保留两位小数。
六、课题论证
课题论证要严格按照给定的论证点展开,字数限4000字以内,要求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负责人和参加人的成果分开填写,合著者注明作者排序。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七、完成本项目的基础和保证(限1页)
须单独成页,且限制在一页,此部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的成果名称、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须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
八、签字和盖章页
1.纸质《申请书》中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参与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2.外校参与人不属于合作单位,不需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九、材料报送
2017年5月11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审查合格的正式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须使用“2017年版”,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后期资助项目同时报送成果书稿2套,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原文一式2份,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3份;
(3)《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电子版要确保与纸质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