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研究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校学字〔202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额
学院评选“自强之星”10名。
二、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4月7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1张生活照、个人事迹简介、相关支撑材料),并填写《第十二届“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4月6日晚6点前最终交由团委素拓部石菲同学,邮箱:765282694@qq.com。
(二)学院评选
4月10日前,学院将根据参评学生事迹简介及事迹材料,选出10名“自强之星”,并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自强之星”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班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贫困学子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外国语学院第十二届“自强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