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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7-03-3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青年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紧密围绕学院“TO BE A MODERN GENTELMAN,TO BE A MODERN LADY”的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我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时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为3-4月份。

第二章  条件与名额

第四条 评选条件

评选在促进自身成长成才成功等方面事迹典型、堪为学生榜样的优秀青年学子,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在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团队等创建方面事迹突出,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自立自强、文体竞技和对外交流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表现突出,能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第五条 评奖名额

评选“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10,提名奖若干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评选机构

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为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七条 评选步骤

(一)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本人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由班级等组织推荐,统一填写申报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团委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列为候选人,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公开展示。

(三)现场汇报评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网络展示的候选人参加现场汇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投票确定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和提名奖名单。

公示表彰。学院将获奖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

(二)网评事迹简介300字以内,主要事迹概述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发文授予“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并酝酿推荐部分同学参加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提名奖获得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海报、微信公众号和宣讲会形式,广泛宣传“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院学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获得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或提名奖称号的,如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第十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