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青年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紧密围绕学院“TO BE A MODERN GENTELMAN,TO BE A MODERN LADY”的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时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为3-4月份。
第二章 条件与名额
第四条 评选条件
评选在促进自身成长成才成功等方面事迹典型、堪为学生榜样的优秀青年学子,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在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团队等创建方面事迹突出,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自立自强、文体竞技和对外交流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表现突出,能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第五条 评奖名额
学院每年评选“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10名,提名奖若干。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评选机构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为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第七条 评选步骤
(一)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本人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由班级等组织推荐,统一填写申报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团委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列为候选人,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公开展示。
(三)现场汇报评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网络展示的候选人参加现场汇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投票确定“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和提名奖名单。
(四)公示表彰。学院将获奖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
(二)网评事迹简介300字以内,主要事迹概述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发文授予“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酝酿推荐部分同学参加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提名奖获得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海报、微信公众号和宣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院学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得“外院star”十佳大学生或提名奖称号的,如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