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国情怀   有全球视野   有专业本领

党群园地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党群园地 > 党建之窗 > 党建动态 > 正文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党群园地 > 党建之窗 > 党建动态 > 正文

以“先教”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学院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实践的质量的思考

时间:2007-09-04       点击量: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中多处提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我读后感触很深。从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角度的实践来看,它是个法宝,并已形成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现已成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从作风建设上讲,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根本制度保证。我们党强调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创造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和谐的局面”。有了这种局面,大家就能畅所欲言,群众的智慧就能展现,决策就会民主、科学,上下就会团结,工作就会顺利。 我想,这是我们大家都希望达到的,不管我们身处什么样的单位,因为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工作就会舒心,心情就会舒畅。当然,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到。所以我们说,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创造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单位事关我们每个人工作环境和事业的发展。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原则,又是一种工作方法。在贯彻执行方面,外国语学院有着自己的传统。当然,就其传统有待发扬光大、就其方法,有待与时俱进。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和实践。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能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直接影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历史上的几次重大挫折和重新奋起,都同民主集中制的执行状况息息相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只有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要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和为了谁的问题。说到底就是通过发扬明主,倾听群众的声音,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以上这些道理是极为深奥的,又很具体,值得深思。说到底就是一个民心和民意的问题。至于到一个单位、一个院系,道理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的某一项工作方案或是举措代表不了民意,即使是一个完美的方案、举措,由于群众不了解,作为工作主体的群众是不会或者说难以在工作中实施的。这样,我们的一些努力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是实行民主政治制度的政党和国家按照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组织、调整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实施领导,以实现组织、意志、行动统一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包含以下四层含义:第一,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的。政党是某个阶级或阶层中最积极、最有组织的部分,是阶级用以实现自己阶级利益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不同阶级的政党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因而也具有不同的政治主张、政治纲领,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只有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意志的无产阶级政党才在党内生活、党的领导工作和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领导工作中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政治制度决定并为政治制度服务的。党和国家的民主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党和国家必须建立一种民主的、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第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实行的是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意是建立多数人的统治。民主的原意中包含着集中。民主与集中从本质上讲是统一的,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不能分割的矛盾统一体,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中央概括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关系。第三,民主集中制调整的范围。民主集中制调整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四个关系,三个方面。调整的四个关系是: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的关系。调整的三个方面是:党和国家组织的建立、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党和国家的领导行为。第四,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的。实行民主集中制,其目的是实现党和国家组织、意志、行动的统一,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吸引力、活力、战斗力和提高领导水平、领导能力、执政能力,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政治纲领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和领导条件。

二、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我们党强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执行中应把握以下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党章》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中,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基本原则。只有坚持这一条原则,党才能实现组织、意志、行动的统一,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离开了这一条原则,党就不能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成其为党。党的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既是最重要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违背了这条原则,也就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和处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是贯穿于其他几个服从的关系之中的。个人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的关系,其实质是少数与多数,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几个服从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延伸。个人、下级组织、地方组织相对于组织、上级组织、中央组织讲代表少数、局部。而组织、上级组织、中央组织代表多数、全局。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党的领导机关的产生、党内生活的调整还是实施领导,都必须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贯彻到底。

三、正确处理贯彻民主集中制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应该说大家对民主集中制有高度的认同,但在贯彻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困惑,尽管民主和集中的两方都做了极大的努力,但彼此总存在某种不和谐的现象,难以就集中的决议达到理想上的高度统一。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发表意见的民主一方与决策制定的集中一方的关系,也可泛指为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是同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矛盾性表现在:民主强调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表达,甚至被采纳,前者可以达到,而后者难以做到,只能是采纳多数人的意见;而集中强调个人意志受集中起来的多数人的意志的约束,强调个人意志的服从。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对一些少数意见的人来说也是难以完全做到的。所以往往彼此责怪,民主一方的群众说领导不够民主,集中一方的领导说群众不听话。往往容易形成对立,这是千万要不得的。

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民主是集中的方法、基础、过程,集中是民主的归宿、结果,是民主过程中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和凝结,是民主和集中的双方都希望达到和实现的。正确的集中离不开民主,真正的民主不能没有集中。另一方面表现为:集中的意见依靠民主的群体实施,这就要求集中的意见必须充分反映民意。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另外有一点要说的是,明主也是根据事情的特点和要求有不同范围的,因此,我们说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道理就在于此。

没有民主的集中就是专制。而专制、专断因没有民主基础、群众基础,更谈不上有统一的认识,因而在执行中必然导致各行其是,走向无政府主义。而没有集中的民主是极端民主化,直接走向无政府主义。可见,没有民主的集中和没有集中的民主,最终都走向无政府主义。

 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中,存在着把两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倾向,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各强调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各执一端。在一般情况下,群众、个人、班子成员强调民主,领导、组织、书记强调集中,两者都是片面性的表现。有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搞实用主义,对上级强调民主,对下级强调集中。有的只注意了民主与集中形式上的统一,而把两者的内容相割裂。形式上做到了先民主后集中,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成员民主书记集中,但集中的意志不是民主过程多数人的意志,而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这种形式上的民主集中也是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是不可能实现意志的真正统一的。二是一部分人认为强调民主多了会削弱集中,强调集中多了会削弱民主,因而往往顾此失彼。实际上,作为民主集中制两个基本构成要素的民主与集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统一体。

那么,我们党所要实现的集中是什么呢?那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意志和行动的高度协调统一。这样的协调统一,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在一个党委内部,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全体委员都能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克服个人和少数人认识上的局限性,做到集思广益,并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才能使委员们在实践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实现党委一班人意志和行动的高度协调统一。在搞家长制一言堂的领导班子中,往往因不能展开充分讨论,导致决策失误,或使一些委员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虽然有的委员迫于压力或碍于面子,对书记个人的决断,会上不公开反对,但会下却不积极执行。这样形成的集中,往往是貌合神离的虚假集中。所以,强调高度的民主不是削弱集中,而是实现正确集中和高度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

集中是民主的内在要求。我们党所要实现的民主,本身就蕴含着对集中的要求。例如,党委实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必须由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形成的决定成为党委一班人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种统一的决定、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就是集中。倘若没有集中,议而不决,形成不了党委统一的决定;或者决而不行,委员们在实践中各行其是,所谓党委民主决策、集体领导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强调高度的集中不是削弱民主,而是维护民主的权威。

总之,要正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不能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用一个方面去束缚另一个方面,而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保证、相互促进,实现有机统一。

2、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原则。党员个人是组成组织的元素,而组织是党员个人的总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才能实现意志的统一、行动的一致,而只有每个党员个人意志能充分表达,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的组织,才具有生机活力,才能实现意志、行动的真正统一。因此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应当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服从。决策民主,行动统一,这是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的准确概括。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既存在着有的党员不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执行决议的问题。也存在有的党员未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盲目服从的情况。在党内生活中,普通党员不服从组织决定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干部党员往往容易以特殊党员自居,拒不执行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议,这都是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所不容许的。

3、少数与多数的关系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最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贯彻到底,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权威决策、权力决策和专断。

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工作中,违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普通党员和少数成员往往发生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不服从组织按多数人的意志做出的决定,而党员干部、书记往往发生在决策过程中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违背服从多数的原则。为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的表决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决策中普遍存在的一人提议众人附和,书记提议成员默许的决策,都是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这种不是建立在充分民主讨论基础上的决策是造成执行中的各行其是,难于执行的重要原因。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班子成员讨论时不发言或随声附和,而会后又公开申明自己的不同主张的情形,结果使这样的决策成为一具空文。

正确执行这一原则,有两个问题需要把握好。 一是少数服从多数与集中正确意见。在党委决策中,书记的意见与其他委员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遇到这种情况,书记应认真倾听其他委员的意见,积极分析和采纳其中的合理因素,调整、完善或改变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如果经过努力不能说服持不同意见的其他委员,就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绝不能以集中正确意见为由,把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强加给党委。应当明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集中正确意见并不矛盾。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正确意见,也只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才有利于集中正确意见。这是因为,第一,虽然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大多数情况下真理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多数人观察和考虑问题往往比少数人更全面,所提主张的代表性也往往更广泛。虽然多数人的意见有时也可能发生错误,但实行多数决定比实行少数决定形成正确决策的概率要高得多。第二,多数和少数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书记的意见确实正确,只要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是能够说服一些持不同意见的委员改变看法和态度的,从而取得多数一致的意见。即使书记的意见一时说服不了多数委员,也可在服从多数的前提下保留,等经过实践证明自己意见的正确性后,再开会讨论,这就有可能使自己的正确意见转化为多数人的意见。若不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按书记自认为正确的进行集中,那实质上就不是民主决策,而是个人专断。二是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实施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要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人意见有机统一起来。怎么实现这种统一呢?通常的办法是,尊重少数委员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民主权利,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尊重少数委员保留自己意见的民主权利,包括下次会议重新提出和向上级党委反映的权利。这些做法都应继续坚持。此外,还有重要的一条有时容易被忽视,这就是处于多数地位的委员,一定要悉心倾听处于少数地位的委员发表意见和申述理由,并积极理解其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思路,尽可能地捕捉和吸收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委员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集思广益,避免党委决策的片面性;也才能使处于少数地位的委员便于接受多数委员的意见,在双方合理因素互补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使达不成共识,也有益于使被否定意见的少数同志尊重和服从多数委员做出的决定。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重要的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集体领导原则是党委会的工作制度。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在决策的执行上,在党的日常工作中,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决定了的事,要落实责权,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如果没有集体领导,就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甚至会因缺乏集体的制约,实行个人专断,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谋取私利。如果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的决策就会因职责不明被撂置,无人负责而不能落到实处。

在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的关系上,常常出现重大问题与日常工作难于划清,造成该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没有集体讨论决定,削弱了集体领导,影响了决策水平,造成决策失误。不该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又提交集体讨论决定,造成工作运转不灵,低效率,这两种情况都应尽力避免。

5、务虚与务实的关系

任何一项决策都不是一夜形成的,都有个酝酿和形成的过程,这就是务虚的过程,也是民主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是务实的第一阶段,务实(决策)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实践证明,务虚至少有以下三条好处:

第一、决策之前以非正式方式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上下左右的意见,各方面的意见,便于了解真实情况,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犯主观主义的错误。

第二、决策之前充分发扬民主,认真了解民情民意,取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决策的可行性,避免犯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错误。

第三、决策前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接受监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避免决策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以决策权谋私。

第四、务虚往往是以非正式的形式构建的民主过程,因为场合随意、亲和,大家容易发表意见,讲真话;也容易在集中和民主的两方之间产生亲和力。

6、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关系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重要的组织原则。当然,上级组织在做出关于下级组织的决策之前,要充分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尽量做到上下一致。在执行中,下级组织有不同意见,也要虚心听取并作好调整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所以,正确地处理两者的关系应当是服从上级组织,尊重下级组织,这样上下才能协调一致。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工作中,上级组织不尊重下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不服从上级组织的情况都时有发生。有的上级组织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之前,既不调查研究也不听取或听不进下级组织的意见,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居高临下、发号施令,这样做出的决定,既不符合实际,也造成下级的抵触情绪,使决议无法执行。有的下级组织不了解全局的要求,有的甚至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上级组织的决定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借口不符合实际而拒不执行,或随意改变上级组织的决定。这些都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

7、全党各个组织与中央的关系

全党各个组织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关系中,中央尊重全党各个组织的创新精神,注意吸取各个组织的意见、建议。各个组织要严格服从中央,在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决议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部门、地区的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工作中,有的党组织从局部利益出发,拒不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有的甚至打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的旗号,理直气壮地不服从中央决定,这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四、我院民主集中制的执行现状

外国语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院历届领导班子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新班子上任后,本着民主治院的原则,又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台了民主议事的办法,使我院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有章可循。外国语学院民主气氛一向是浓厚的,应该说它对我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监督和保障作用。在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和落实方面,我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组织健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民主渠道通畅

从党总支的系统看:总支委员会(成员齐备,各有分工)-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3个;

从行政班子来看:人员齐备,分工明确,职能科室设置和分工较为合理;

从教学机构上看:院系、教研室(学科组)和各教学管理委员会机构齐备;

由于机构健全,学院工作布置自上而下,民主议事自下而上,形成了集中指导下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健康机制,民主渠道通畅。

2、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措施,民主集中制有章可循

院党政机构工作既有侧重又相互融通;院领导成员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有定期的工作例会和议事规则、定期教职工大会工作通气和教研室为单位的意见征求等;

3、气氛浓厚,有良好的传统,民主基础扎实

学院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强,学院工作院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有关学院的工作都会采取不同方式征求群众意见,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有关长远发展的规划等都要交全院教职工讨论;广大教职工以学院发展为己任,以不同方式进言献策,上下形成了健康、活泼的民主氛围,促进了学院各项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我院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基本途径

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落到实处,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 是检验学院领导干部个人政治是否成熟、稳健的试金石,也是衡量广大教职工参政议事水平的标准。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增强班子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能够使班子更好地把握方向,更好地带领群众,最大限度地吸引人、凝聚人、感染人、说服人、教育人、帮助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于领导班子来讲,必须在组织原则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好、落实好,并努力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民主集中制是最科学、最合理、最便利、最有效率的制度,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学习,我认为我院在努力完善民主集中制方面应着力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这是学院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一是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突破口,提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制定和完善符合学院实际的制度,靠制度来保障。二是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凝聚剂,制定凝聚人心的目标,形成共谋发展的合力。三是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润滑剂,化解矛盾,减少内耗,增强活力,使决策能够顺利形成、顺利实施、顺利推进。四是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桥梁纽带,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干部与群众、决策与落实的广阔平台,形成水乳交融、感情相通、心心相印的党群关系。五是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保护伞,要使每位领导干部都知道,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犯这样那样错误的有效工作方式,是对领导干部自身的一项保护制度。 因此,我院要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提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素养,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建立班子成员与广大教职工、党员与群众、行政人员与广大教师,系室主任与教师的亲和力,凝心聚力地搞好学院工作;

2、通过先教活动,要探索学院开展民主治院的规律,协调好学院各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政治素质和党员意识和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发挥他们民主议事的积极性,为学院各项决策的制定提供广泛民主的保障;具体为:一是要坚持学院重大规划、改革和涉及每位教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等要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二是要坚持院务公开,扩大民主渠道,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把坚持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学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要帮助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学院、学校利益的关系,树立大局和长远发展意识,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各项改革。

3、正确处理院内机构间,和各类人员间的关系。学院内的党务、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都是学院工作的整体组成部分,其工作目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团结协作,搞好学院建设,培养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因此,大家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之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通气,相互补台。学院党政领导应相互配合,共同驾驶好学院这一航船,处理好掌舵和驾驶的关系,使其破浪前行。学院领导成员要不断地与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看法、想法和建议,这是我们工作决策的基础;在工作决策出台前要严格按民主集中的原则,按机构设置逐级征求意见;学院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院中层干部、系室主任、广大党员更要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学院的工作出谋划策、进言献策。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群众对自己的不同意见和对学院工作的不同意见,争取他们对多数人意见的认同。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实践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种制度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班子成员的言行。通过制度来保障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原则,做到民主过程有序,集中严格执行议事制度;要搭建民主平台,营造健康舆论氛围,使大家有话想说,有话愿说。积极引导、帮助、进一步提高民主议事质量和集中的时效性和整体工作效率;力求做到民主广泛、深入、真实;决策集中、高效科学。

5、还有一点,我认为非常重要,那就是干群之间的亲和力,也就是群众对我们的认同感。有了这种亲和力,群众就愿意与你交流,愿意与你讲实话;工作就会得到群众的支持,群众工作就有创造性,工作效率就会高;反之,即使工作计划再完美,群众工作可能就会缺乏热情,或是被动应付,自然效果就不会理想。我想这种亲和力一要靠工作实干的精神和业绩,二要靠踏实的民主作风,三要靠现代的人格魅力去实现。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搞好我院各项工作的法宝,只要我们全院的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在工作之中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决策就会来自于民意,服务于广大教职工。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得到教职工的拥护,学院的工作就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