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安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实施办法(试行)》,我校党委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已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书的内容,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各院级党政干部就各自分管的方面和党总支书记签订责任书,并向党总支书记负责。
一、 院长责任内容
1、 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涉及行政方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人。
2、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学院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和遵守学院民主议事规则,保证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 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招生、人事、分配、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
5、 加强学院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用好“一支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执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严禁在经济等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6、 认真执行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定期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7、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就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以及人事和分配等项工作,制订相关规范性管理制度。
二、 教学副院长责任内容
1、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2、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 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学校教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学籍管理、证书发放、教材征订、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三、 党总支副书记责任内容
1、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2、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 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就业、发展党员、学生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四、 科研副院长责任内容
1、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2、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 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科研立项、科研奖励、访学人选选派等方面的规定。
五、 行政副院长责任内容。
1、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2、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 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公开、透明和规范;执行“收支两条线”,协助院长用好一支笔;不设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学院招待用餐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分配、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等各项规定。
六、 组织员责任内容
1、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上级、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2、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 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不徇私情。
七、 责任考核
1、 对责任人的廉政考核纳入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范围。
2、 廉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3、 对廉政考核不合格者(测评成绩为“差”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八、 责任追究
凡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分管领域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8条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 责任时效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任期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三份,校纪委、党总支及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党总支书记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总责任人 责任人:
党总支书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