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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编辑:曾艳  预审:赵华杰  终审:杨一飞 点击量:

本科生和研究生班级: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组织工作实际,经校党委、校学生会批准,定于2021年10月27日14:30召开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和外国语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研代会)。现将大会筹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学生会组织服务广大同学、做好桥梁纽带的职责,努力建设“学生之家、师生之桥、青马之校”,在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新征程中书写青春华章。

二、主要任务

1.听取并审议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参加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3.选举产生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和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学院学研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各基层团支部酝酿推荐,通过班级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各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代表的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可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学院学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四、选举本学院参加校第十四次学代会、第三次研代会代表

校第十四次学代会、第三次研代会代表在本学院各基层团支部酝酿推荐,通过院级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各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代表的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选举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五、选举新一届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学生(研究生)委员会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11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2人,研究生委员会拟设委员7人。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班级或专业党支部同意,由学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差额20%,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备案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代表中推荐,应覆盖各年级、各专业,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委员会委员经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差额20%。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杨一飞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团委书记曾艳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具体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