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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电子大屏幕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1-10-18    预审:周文洁   点击量:

学院LED电子大屏幕是实时发布信息、展示学院形象、进行对外宣传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有效利用LED电子大屏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电子大屏幕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电子大屏幕的开启时间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同开启,其余时间的特殊需求需经各分管院长、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如召开重大会议、迎接来访客人等需使用大屏幕制作欢迎辞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一天拟定显示内容、明确显示方式及时间,报请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内容的制作播出。

四、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大屏幕的,须提前二天填写《学院电子大屏幕使用申请单》并报各分管院长、书记,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五、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

六、严禁非管理人员对电子大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七、电子大屏幕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如遇故障,及时申报维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外国语学院电子大屏幕使用申请表

 


附件=>外国语学院电子大屏幕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