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人事处文件的有关要求与安排,教务处将对全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考核,并与学院核对2011年全年教学工作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的文件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依据是《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11号),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的依据是《校教字〔2010〕8号》)。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与教师核算工作量(11月25日-12月4日)
学院将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指导教师如实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学院对教师填写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院填写《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分)情况统计表》、《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分)情况统计表》。
(二)学校与学院核算工作总量(12月5日-9日)
学校与学院就工作总量进行核算。学院应自备本学院本年度理论课表和实验课表(课表须有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以备核查。学院参与教学工作量的核对人员为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
各个学院核算的具体时间安排,将通过行政办公系统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
1、专业辅导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计算范围:仅指教学计划内到教室内对学生的辅导,主要是理工科类专业、文科类专业数学等课程。
2、理论课批改作业工作量计算,请教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并就自己所填作业批改次数等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教务处检查。
3、学院合分班上课一律以课表为依据,并统一按照文件要求计算。
标准班数(教学分)=班级学生数/标准班人数(专业招生数不足1个标准班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
标准班人数: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音乐类专业计算,为12人。空乘与礼仪专业按文科类计算,为80人。
4、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学工作量增加10%,仅指开设的课程为原教学计划内没有课程。
5、学院聘请外院教师上课的工作量统一按教师归属计算。
6、监考工作量按每位监考教师每场考试1个教分计算,由学院和考试科依据考试安排表认定。
7、组织参赛代表队指参加全国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辅导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但是最高不得超过4教学分/参赛学生。
8、重考阅卷15人(含15人)以下的计0.5教分,16-30人计1教分,30人以上的按:人数/30,计教分。
9、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工作量,以结题为依据,每项计12个教学分。
(二)教研工作量
1、教研项目仅指《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质量工程项目分类表”所列项目。
2、省级精品课程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按一般教研项目计教研工作量。
3、教师发表论文认定为教研论文或科研论文由教师根据论文研究内容申报,教研论文分数与科研论文分数可以互认,但只能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4、教材修订版和参编教材按实际修订和撰写字数,按2工作分/万字计算(所有参编人合计分数不超过规定总分值),不能确定字数的不计分。
5、所有项目的分值核算以立项年度为准。同一个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已经核算过分数,以后年度不再计算。
6、同一项目由两人及以上完成的,须提供一份所有人员分数分配表。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核对本科教学理论和实验课工作量一律以课表为依据。
(二)皖江学院、成教、研究生工作量一律不纳入本次核算范围。
(三)教研工作量的各项原始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学校收取复印件。学院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直接追究学院相关人责任。
(四)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核算。核算完毕后,学院应及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通过待办事宜发送。
(五)本次核算时间要求较比较急促,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安排,以便在12月31日之前将年终津贴发放到每位教师工资卡里。
联系人:温建萍,5910163。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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