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国情怀   有全球视野   有专业本领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1-07-22    预审:周文洁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班主任是学院聘任并指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的教师。

第三条  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工作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广大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责任的基本途径。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业引导和日常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品德培养。熟悉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的人生导航。

2、学风建设。负责指导本班的学风建设,经常和上课教师保持联系,协助教师开展课堂考勤,深入班级听课,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3、专业指导。结合自身优势,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激励、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掌握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明确成才目标。

4、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学生干部认真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班风建设;配合辅导员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与资助、学生活动、学费催缴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和党团员发展工作;参与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每学期与每位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一次,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和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学生专业指导、学术引导活动,每周深入一次学生教室听课,并配合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4、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接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直接领导和所带班级辅导员的协调,参加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列席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研究学生工作的会议,及时贯彻落实校、院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6、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学生学习和成长成才中的作用。

第三章 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

第七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第八条  班主任由学院负责选聘,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每个学生行政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特殊专业可以适当放宽。非因特殊情况,班主任的任期不低于两年。

第十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党委学工部()负责对全校班主任队伍进行宏观指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院的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熟悉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工作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第四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要为班主任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条件和精力用于学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35//每年的标准发放班主任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30/月的标准核发班主任通讯费用津贴,纳入学校通讯补贴,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  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班主任的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采取自我总结、学生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存入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学校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须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不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六条  对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发班主任岗位津贴,暂缓或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对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较坏者,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发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并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并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班主任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师范大学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