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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3    预审:周文洁   点击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从事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且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在编教师。

2、从事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管理,且在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学奖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已系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两遍以上。

4、近两年来完成本科教学额定工作量且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

5、在教学过程中勇于创新,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并取得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6、近两学年,学生课堂教学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7、近两年中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奖。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受到教务处、学院等通报批评,以及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等。

(3)不按《教学大纲》规定要求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变动教学进度计划较大。

4)《教学进度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期末考试试卷》等未按时上报。

(5)其它特殊情况。

(二)优秀教学管理奖

1、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端正、扎实,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自觉履行《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

2、熟悉教学管理业务,熟练掌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任务落实、排课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教学管理水平较高。

3、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不断总结经验, 立足本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4、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热心帮助教师和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5、近两年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未受到教务处、学院等通报批评。

三、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评审推荐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教学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教学管理奖的推荐选拔。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优秀奖教学和教学管理奖的审定工作。

四、评审日程安排

(一)116日-1116日,各学院、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学院、本单位有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并由申报人填写一式两份的申报表。

(二)1117日—26日各学院、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在此期间需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展示参评人员有关材料,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展示材料包括:

1、优秀教学奖

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申报书。

2)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最近学年的讲稿(备课笔记或教案)。

3)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改、教研项目等材料。

4)其它有关反映教学质量、效果的材料。

2、优秀教学管理奖

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书。

2)反映本人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材料。

(三)1127日—29日各学院统一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各项评审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四)121日—1214日学校开展评审工作。

(五)12月下旬进行获奖人员公示,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本次奖项分为优秀教学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共计55人。

序号

学院、单位

优秀教学奖

优秀教学管理奖推荐名额

 

可推荐特等奖、一等奖名额

1

文学院

4

2

1

2

政法学院

4

2

1

3

经济管理学院

2

1

1

4

音乐学院

2

1

1

5

美术学院

2

1

1

6

社会学院

2

1

1

7

教育科学学院

3

1

1

8

外国语学院

5

2

1

9

体育学院

4

2

1

10

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5

2

1

11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

1

1

12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

3

1

1

13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2

1

1

14

生命科学学院

2

1

1

15

环境科学学院

1

1

1

   

44

20

15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日程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

    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学院评审推荐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标准 ,切实把教学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出来,以利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2、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

○○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