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教研室:
我校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始。省人事厅、教育厅要求学校从今年起执行新的职称评聘标准。为使我院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新的聘任条件和时间安排,特转发学校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以便做好申报和参评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07年3月20日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07〕1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教师、实验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教师、实验系列(含社科研系列中职,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教师系列聘任条件
省人事厅、教育厅要求学校从2007年起执行新的职称评聘标准。考虑到新标准出台的时间问题,为顺利实现新老标准的平稳衔接,学校决定200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总体上按照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校人字[2007]12号)执行,同时实行如下过渡办法:
1、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
(1)新标准中有关“1968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的条款从2008年开始执行。
(2)新标准中聘任副教授要求的“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条款从2008年开始执行。
(3)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如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后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学位课程已全部学习完毕并通过考试,视为硕士课程进修班结业。具有本科学历的申报中级职称,如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也视为合格学历。
(4)博士研究生在读视为合格学历。
2、关于教育教学条件
(1)新标准中教学研究条款从2008年起严格执行,2007年可以放宽。如果聘任前岗位设置工作已完成,对具备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和聘任。
(2)副教授聘任条件中“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或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条款从2008年起严格执行,2007年从宽掌握。对长期专门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此款不作要求。
3、关于论文论著条件
(1)论文论著条件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2)作为过渡办法,2篇以上第二作者论文还可折算为1篇省级论文,从2008年开始第二作者论文不予考虑。
(二)实验系列聘任条件
2007年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仍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行办法》(校人字[2004]44号)的规定执行。
(三)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
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不变。
二、具体规定
(一)关于岗位设置问题
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工资制度改革对岗位设置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势在必行。学校将对各学科的教师职务岗位进行统筹规划设置和管理,在职称材料上报之前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教师职务岗位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岗位设置的准备工作。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
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允许正常申报。未通过岗前培训结业考试的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三)关于教学考核问题
教学考核程序和标准按照教务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跨系列申报问题
2007年,对于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确实承担了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在不改变目前岗位性质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同意申报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此种情况,学校在评议聘任时,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时通过职称计算机和外语水平考试的,原合格证有效。
对于2006年跨系列聘任同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如要求继续应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由相关学院组织考核和推荐,今后在职称聘任时占推荐学院的岗位指标。
(五)关于任职时间计算问题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6月30日。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得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原芜湖师专教师晋升职务问题
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原芜湖师专合并的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原芜湖师专教师申报职称进入学校“以聘代评”的范围,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推荐后报学校统一评聘。
(七)关于专职政治辅导员职称聘任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开始,学校在进行考核聘任时,将单独设立“专职政治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专职政治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八)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
1、从2007年起,教师提交代表作鉴定材料时,必须说明论文论著靠评条款,人事处将同时进行审核,以防止因申报人对条款掌握不清而造成损失。
2、从2007年起,教师提交的代表作中,靠评条件所要求的高级别期刊论文至少须提供二分之一以上。如申报副教授靠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条款,提交代表作时至少要提交1篇国家级期刊论文。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3日,各单位报送考核推荐小组名单(含秘书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4月20日下午2:30,各单位负责报送材料的秘书到中校区综合楼五楼第二会议室开准备会;
(三)5月8-11日,各单位报送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情况调查表和代表作鉴定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5月31日前,学校完成代表作鉴定工作;
(四)6月10日前,学校反馈申报人代表作鉴定意见;
(五)6月11-20日,申报人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将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的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展示一周;各单位统一组织公开述职、破格答辩;
(六)6月21-24日,各单位推荐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推荐;
(七)6月25日-28日,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按照报送材料要求报人事处;
(八)6月29-日7月6日,人事处整理材料;
(九)7月7-8日,学校组织考核聘任;
(十)7月9日后,学校对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由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任。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教育厅“以支定收”的收费原则和鉴定单位代表作鉴定费用普遍上涨的实际情况,今年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费标准均为500元/人,费用不够部分由学校补齐。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
五、其他
(一)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于今年下半年由各主管部门陆续启动,但代表作鉴定随此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同时进行。
(二)请各单位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按文件要求及工作日程安排的时间操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受理,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目 录
1、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聘任条件 1-5
2、安徽师范大学教授破格聘任条件 6-11
3、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聘任条件 12-16
4、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破格聘任条件 17-21
5、安徽师范大学讲师聘任条件 22-24
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三年内不能申报;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五年内不能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
1、1993年之前(含1993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
(1)具有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结业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1994年以后(含1994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1968年以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5年(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一)条执行)。
(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若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正常申请聘任教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学任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且教学资料齐备(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完整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经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价为优秀)。
3、“双肩挑”教师以及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同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专业基础课。
(二)教学研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
2、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三名参研人);
4、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三名参研人);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6、独立撰写或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三)教学考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教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至少1次;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
3、学生测评成绩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均为优秀。
(四)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或本科生导师且考核合格或指导研究生、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有高深的造诣,熟悉并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撰写1篇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达到教授水平。近三年来举办过不少于2次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二)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或省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1项(第1名);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国家级项目(第一参研人)并同时主持厅级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省级项目(第一参研人)并主持厅级项目2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主持的横向课题经费年均不少于3万元;
7、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
(三)特殊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四(二)款规定的条件;
2、获厅级教学、科研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3、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第1名。
五、论文论著条件
(一)普通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篇学术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并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二)特殊专业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篇学术论文被《SSCI》、《SCI》、《E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参加国家规划教材、译著等)1部并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