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学校在2000年《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课时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教学计划,特制定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单位:教学分。
二、工作量计算范围: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包括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性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工作量等)。
三、计算办法
(一)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及全校性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1.0(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公共体育30人,公共外语55人,其它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校性课程80人。
(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专业教学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1.0(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音乐类各专业12人,美术类各专业(含摄影)20人,体育50人、外语类各专业30人,其它文科和理工科类专业80人(专业招生数不足1个标准班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
(三)专业实验、实践性课程教学工作量=专业实验、实践教学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0.8(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理工科20人、文科标准班40人,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含实验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察报告等批改;公共计算机类课程实践教学按理论课标准班人数计算;专业计算机课程实践教学标准班40人。
因教学资源配置不足等特殊情况,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算,适当增减。
(四)各类课程重复课教学均乘以系数0.9。
(五)专业辅导课程教学工作量=专业辅导课程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0.5(教学分),标准班人数与专业理论课程标准班人数一致。
(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工作量
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6教学分/生,实验类、调研类、设计类8教学分/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增加2教学分/生,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每篇增加4教学分。
2、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 4教学分/生。
(七) 命题、阅卷、批改作业、重考工作量
1、考试命题工作量 1.5教学分/每份;
2、考试阅卷工作量 1教学分/每30份;
3、理论课批改作业工作量 1教学分/每标准班。1个学分课程每学期作业至少1次,2个学分课程每学期作业至少2次,批改作业工作量文科最高不超过课时总工作量的10%,理工科最高不超过课时总工作量的15%;
4、重考工作量 1教学分/每30人次;
(八)其他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
1、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学工作量增加10%;
2、双语教学课程工作量增加30%;
3、学校组织参赛代表队的教学指导补贴工作量;
4、实验中心(室)、微格教室开放、教研室主任补贴等工作量。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