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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时间:2017-03-01       点击量: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等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根据我校教学研究工作实际及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

教学研究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教学研究工作的项目类别、教学成果、出版教材、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教学研究工作量=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分+教材建设工作量分+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分+教学成果工作量分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论文

I级

CSCD、CSSCI、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优秀论文

75分/篇

发表的论文要么是科研论文,要么是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分。论文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第一作者第二单位的计分减半,其他不予计分。级别交叉的刊物就高计分只计一次。

II级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50分/篇

III级

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

30分/篇

IV级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

二、教材

1.全国规划教材

200分/部

1.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

2.教材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与外单位合编的,参照完成名次计分。出版社类别参见突出成果奖励办法。

2.省级规划教材

150分/部

3.一般教材

80分/部

4.工具书、教辅读物、音像制品

40分/部

三、项目

1.国家级项目

750分/项

申报项目分类见附表1

2.省级项目

重点

500分/项

一般

300分/项

3.厅局级项目

      100分/项

4.校级项目

            30分/项

四、成果

1.国家级

特等奖

800分/项

成果分类见附表2

一等奖

650分/项

二等奖

500分/项

2.省级

特等奖

500分/项

一等奖

450分/项

二等奖

400分/项

三等奖

300分/项

3.校级

特等奖

250分/项

一等奖

150分/项

二等奖

100分/项

三等奖

50分/项

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一等奖

200分/项

学生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力学竞赛等影响较大、与专业技能密切相关的比赛。

二等奖

100分/项

三等奖

60分/项

三、标准参照说明:

1、我校独立或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和成果(含论文、获奖),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个人所得分。具体分配参见下表(特殊情况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教研计分):

 

参与人数

完成名次

主持

第二

第三

第四

一人

1

 

 

 

二人

3/4

1/4

 

 

三人

2/3

2/9

1/9

 

四人

3/5

3/15

2/15

1/15

2、各类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主持人按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人员名单进行,如果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确有变更,要及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考核期间不能变更。

3、研究生发表教研论文,如导师署名第二,其工作量计入导师。

4、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5、教学研究所涉及到的论文、教材、项目、成果等均要在教务处登记,材料要存档,否则,不予计分。

6、在教学研究与改革过程中成效显著,并在本科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适当教研计分补助。

7、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能按时结题等,学校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总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8、教师教学研究工作考核,每年底考核一次,三年为一个周期。

9、教学研究工作量纳入科研工作量。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