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国情怀   有全球视野   有专业本领

人才培养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

时间:2017-03-01       点击量: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观摩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组织教学观摩对于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改进与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学校决定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作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制度。为确保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观摩课类型

1.示范型观摩课:由富有教学经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资深教授主讲、供其他教师学习观摩的专业主干课程。

2.交流型观摩课:为了开展教学的研究工作、帮助教师从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教师综合水平而开设的专业主干课程

三、观摩课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主讲教师一般为课堂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改革有特色、突出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85分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卓越教学奖、优秀教学奖获得者优先安排开设观摩课。

四、观摩课听课对象

1.观摩课向全校师生开放。

235岁以下(35)青年教师或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教师必须参加。

五、观摩课组织安排

1.学院申报。各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学安排,拟定教学观摩课名单,填写《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附件1)和《学院教学观摩课听课教师名单表》(附件2)于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统筹确定校级教学观摩课,公布于校园网,并做好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学院应积极做好教学观摩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督促听课教师做好听课记录、撰写教学观摩心得体会,听课结束后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附件3)交学院存档。

3.实施评议。学院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摩课评议,指出优点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评议结束后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附件4)交学院存档。校级观摩课评议时须有校督导团成员参加,院级观摩课评议时须有院督导组成员参加,各级观摩课评议均须有教研室主任参加。

4.材料整理。学院应及时做好课堂教学观摩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主讲教师教案、观摩听课记录表、评议记录以及音像资料等。每学期结束前汇总听课情况,填写《学院课堂观摩课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每个专业每学年组织推荐1-2名教师开展校级观摩课教学,院级公开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少于2门。

2.教学观摩课时间安排通常为每学期教学周的第2周至第15周,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场观摩或随堂观摩的形式组织实施。每场公开课需在校内张贴教学海报。鼓励教师跨单位、跨专业听课,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3.各学院须做好各级观摩课的视频录像工作,作为优质教学视频课程库的素材。

4.学校对开设观摩课的教师予以工作量奖励。对参加观摩听课的教师视情况予以工作量补贴。

5.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听课对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也可以作为新进教师入职教学技能培训的考核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年底扣除相应工作量,超出规定听课课时年底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