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国情怀   有全球视野   有专业本领

人才培养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您当前的位置: 欢迎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暂行办法

时间:2017-02-23    预审:周文洁   点击量: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教师、学生都应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1.调课是指任课老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2.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后期补课的行为。

二、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应严格履行调、停课相关手续。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

1.任课教师原则上(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办理时须填写《调、停()课登记表》(见附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2.任课教师在填写《调、停()课登记表》时须详细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和上课地点等。

3.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调停课信息及时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上,并通知到相关班级的学生。

4.凡经批准停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两周内主动与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确定补课时间和地点,于补课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5.任课教师遇突发不可抗力无法到课教学的,应立即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告。教学办公室对此类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安排相关教学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调、停课的相关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须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2.学院对调、停课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每月汇总一次《调、停()课登记表》(教务处留存联)报教务处备案。

3.如遇因学生外出实习需要调停课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集体办理调停课手续。

4.任课教师调课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应安排同一课程组的教师接替。

5.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并公布各学院调停课情况,年终汇总全校当年的调停课及补课情况,作为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参与年度考评。

6.未经允许擅自调课、停课以及未按时补课者,一经查实,将按《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