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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纲版)

时间:2017-02-22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