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把《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发展,促进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高级别、有影响的科研项目立项和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产出。
第三条 奖励的对象是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著作、获奖、专利、应用研究报告和艺体类业绩等成果实施的奖励。
(一)学术论文
1、人文社科类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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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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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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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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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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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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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I、A﹠HCI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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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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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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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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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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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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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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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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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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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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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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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农医类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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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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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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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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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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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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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论文JCR一区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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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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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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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论文JCR二区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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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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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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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论文JCR区收录的其他论文、MEDLINE、EI(期刊)收录的论文、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
(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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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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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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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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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万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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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著作
1、成果出版
二类以上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著作,按0.06万元/万字奖励;三类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著作,按0.04万元/万字奖励。
2、编著、古籍整理
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出版的,按0.04万元/万字奖励;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0.03万元/万字奖励。
3、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研究成果出版后,按0.1万元/万字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获奖成果
1、获一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3配套奖励。
2、获二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2配套奖励。
3、获三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1配套奖励。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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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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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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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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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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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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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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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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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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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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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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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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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成果
1、发明专利0.6万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0.4万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0.15万元/项。
(五)应用研究报告
1、被省政府或中央部委采纳的,奖励0.6万元/篇。
2、被市政府或省厅局采纳的,奖励0.3万元/篇。
(六)艺体类业绩
详见附件4《艺体类业绩奖励分类表》。
第二节 科研项目奖励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
以学校为依托单位主持立项的三类以上研究课题,学校给予项目立项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年学校科研配套总经费中统一支付。具体科研项目奖励类别见附件5《科研项目奖励分类表》。
1、主持一类项目奖励10万元/项。
2、主持二类项目中的1年期以上项目奖励3万元/项,1年期项目奖励2万元/项。
3、主持三类项目奖励1万元/项。
4、三类及以上的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类别减半奖励,奖金作为项目经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学校科研人员所争取到的横向项目,以当年个人全部到账经费累计,按下列标准奖励:
5-10万元(含10万元)奖励0.2万元;
10—20万元(含20万元),学校奖励0.5万元;
20—50万元(含50万元),学校奖励1万元;
50—100万元(含100万元),学校奖励1.5万元;
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学校奖励2万元;
200万元以上的,学校奖励3万元。
第三章 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级各类业绩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的全额奖励,第二产权单位第一完成人的按1/3奖励。
第八条 被 SCIE、SSCI、MEDLINE、EI、A&HC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情报研究所检索结果为依据;附件1为《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10﹞4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附件2为《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2﹞16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不含附件1),附件3为校科字﹝201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不含附件2);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研究报告以盖有采纳部门公章为依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文为依据,横向科研项目以签订的技术合同和到账经费为依据;一类项目子课题的项目批文和经费须直接来自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 各类业绩的奖励由学院负责初审,科研处进行验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年终一次性发放。有争议的成果和项目暂缓奖励,待争议解决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类业绩只奖励到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同一业绩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科研奖金。
第十一条 正高级职称人员在附录2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论文四类标准的2/3奖励;获得艺体类业绩三类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校科字[2003]2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1)
附件2: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2)
附件3: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3)
附件4:艺体类业绩奖励分类表
附件5:科研项目奖励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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