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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时间:2017-04-11    预审:周文洁   点击量: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63号),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已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四)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1.新入学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

2.二年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根据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一等:课程论1个;英美文学4个;语言学4个;翻译学3个;学科教学16个;翻硕5个。

二等:课程论1个;英美文学5个;语言学5个;翻译学4个;学科教学24个;翻硕8 

3.三年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占申请学生的20%,二等占申请学生的30%,三等占申请学生的50%。根据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一等:课程论1个;英美文学2个;语言学1个;翻译学1个。

二等:比较文学1个;课程论1个;英美文学3个;语言学2个;翻译学4个。

三等:比较文学1个;课程论1个;英美文学6个;语言学3个;翻译学5个。

附: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年级

等级

金额

比例

备注

一年级

不分等级

5000

10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100%覆盖;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均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年级

一等

7000

40%

二等

5000

60%

三年级

一等

8000

20%

二等

6000

30%

三等

4000

50%

  

四、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所有课程平均分×40%+科研成果总分×40%+综合素质20分。

(一)学习成绩(所有课程平均分×40%

按专业方向,二年级学生计算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分,一年级学生参考初试成绩。

(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40%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用稿通知等无效);

2.论文及项目的级别和计分方法:在二级及以上外语类学术期刊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综合类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者直接入选(见科研处相关文件),其他科研成果按照如下办法折算分值: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计45/篇;《外国语文》、《外国语言文学》、《山东外语教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等外语类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增刊除外)计40/篇;一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30/篇;二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20/篇;三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10/篇;其他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计5/篇;研究生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等立项者,分别计45分、30分、20分、5/项。

(三)综合素质(20分)

同一奖项或活动不重复计分;担任多职人员计最高分

1.学科竞赛及其他获奖情况(满分5分)

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5分,校级4分。

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5分,院级3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优胜奖1分)。

2.社会实践及其他活动(满分5分)

社会实践: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或大型实践活动,主要负责人5分,其他积极参与者3分。

其他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位答辩,博约论坛,晚会,班级活动等1分。

3.担任主要班干情况(满分5分)

学院:5分(兼职辅导员、班长、研会主席),3分(副班长、各方向负责人、班委第一负责人、研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党支部成员、团支部书记),2分(班委委员、研会委员、团支部成员)。

学校:2分(校研会成员、助管)。

4.其他(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困难情况)(满分5分)

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家庭困难者。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辅导员初审。

4.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5.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