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6、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参评细则
(一)学习成绩:
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二) 科研成果: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2、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用稿通知等无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4、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5、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6、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在二级及以上外语类学术期刊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综合类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者直接入选(见科研处相关文件),其它科研成果按照如下办法折算分值: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计45分/篇;《外国语文》、《外国语言文学》、《山东外语教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等外语类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增刊除外)计40分/篇;一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30分/篇;二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20分/篇;三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10分/篇;其它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计5分/篇;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三) 综合素质
论文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3、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积极参加校院各类竞赛活动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7、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四) 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2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3、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四、附则
1、学院评审委员会中如有担任参评研究生导师的,在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投票时,该导师回避;
2、以上细则如与《关于做好我校_______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不符,以后者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